文章发布时间:2016-04-08 10:32文章点击数量:237
4月6日,国家粮食局发布通知,对小麦、稻谷托市收购做出具体部署,同时明确油菜籽继续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按照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布时间比去年提前一个多月,油菜籽政策提前2个多月。
2016年国家继续在小麦、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其中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粳稻保持不变。
在《预案》规定的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中纺、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等。对比去年,执行主体方面增加了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
在仓容紧张地区,中粮、中纺、中航工业3家中央企业直属库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推荐的1~2家骨干企业,可按现行管理制度,接受承贷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委托,在其管理能力范围内租赁社会仓储设施收储粮食。
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5月2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为9月16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10月10日至次年2月末。
《预案》对小麦、稻谷的标准品质量指标作出细致界定,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斤0.02元掌握。同时要求一般情况下对最低收购价小麦和南方稻谷不搭建简易和露天设施储存。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必须分仓、分等级储存。
在稻谷收购工作结束后,省级粮油检测机构要分别对中储粮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稻谷和地方企业收购的稻谷的卫生指标进行逐仓检测。省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及时足额拨付检验工作的费用,单独列入预算或从风险基金中列支。对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稻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防这部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通知要求各地统筹采取地方储备油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切实抓好油菜籽收购工作,确保市场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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